(一)原告應當提交下列權利證據(jù),以證明自己享有著作權或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:
著作權人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起訴的,應當提交證明其著作權及與著作權有關權益真實有效的文件,包括涉及著作權的底稿、原件、合法出版物、著作權登記證書、認證機構出具的證明或取得權利的合同等。
著作權繼承人起訴的,應當提交已經(jīng)繼承或者正在繼承的證據(jù)材料。
(二)原告應當提交下列侵權證據(jù),以證明被告已經(jīng)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權益的行為:
原告應當提交被控侵權復制品及其銷售發(fā)票等證據(jù)。
(三)原告應當提交下列賠償證據(jù),以證明其提出的賠償數(shù)額有事實依據(jù):
原告應當提交能證明其提出的賠償數(shù)額的證據(jù),如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的證據(jù),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。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,由人民法院根據(jù)侵權行為的情節(jié),判決給予人民幣50萬元以下的賠償。